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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法

与古举伦商榷:中国“抵制”南海仲裁有充足法律依据

刘海洋、赵一水:我们主要以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288(4)条的适用为例,说明中国对南海仲裁案所持立场的法律依据。
2016年7月11日

中国抵制南海仲裁的理由成立吗?

古举伦: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的288(4)条款,中国的声明是否排除和限制了菲律宾诉求的管辖权,应由仲裁庭来决定。
2016年7月1日

南海仲裁后北京能否挽回颜面?

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:仲裁裁决颁布后,中菲可重启谈判,将仲裁结果纳入考量以解决争议,但不必正式提及裁决。
2016年6月16日

“冲之鸟礁”是否拥有专属经济区?

孔杰荣、杜勇心:北京和台北反对日本的主张是正确的。“冲之鸟礁”在涨潮时比两张单人床大不了多少,声称日本有权基于该岩礁而拥有专属经济区的说法是荒谬的。
2016年5月24日

美舰进“12海里”,中国怎么办?

中国社科院薛力:中美两国没有在南中国海开战的意愿,也有能力管控危机以避免大规模冲突。美国此次进入“12海里”的行动显然经过精心设计,对此需做多层次辨析。
2015年11月25日

FT社评:“无人机空袭”应受质疑

美军长期在巴基斯坦和也门境内实施“无人机空袭”,打击恐怖分子嫌犯。已导致众多平民死亡。对于这项行动涉及的道德及国际法问题,美国政府不应再回避。
2012年10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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